戴耀廷涉违反选举条例认罪判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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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早前承认涉嫌违反选举条例,今天被判监10个月。

综合香港《星岛日报》《明报》等报道,戴耀廷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时,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六个广告宣传雷动计划。事隔五年,戴耀廷被廉政公署控告四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涉及款项共逾25万港元(下同,约4万3795新元)。戴耀廷早前认罪,今天(24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10个月。

根据案情,57岁的被告戴耀廷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但2016年4月至6月期间,在多个公开场合及个人面簿介绍雷动计划,呼吁支持泛民派或非建制派候选人的选民成为策略选民,按计划提供的资料投票,以确保泛民或非建制阵营,取得立法会过半数的议席。同年8至9月间,戴耀廷通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共花逾25万港元,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六个广告宣传雷动计划、呼吁市民捐款,并称要集中选票拯救边缘候选人。

与戴耀廷同案的另两名被告是鸡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叶剑青(55岁)和石守正(50岁),他们与戴耀廷面向相同控罪。叶剑青和石守正早前同意案情,控方决定不提供证起诉,他们就每项控罪以1万港元自签保守行为12个月处理,期间须维持行为良好,奉公守法,不得干犯选举有关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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