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一审被控受贿5.46亿余元人民币

字体大小:

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星期四(7月7日)一审,李文喜被控受贿5.46亿余元人民币(下同,约1.14亿余新元)。

据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2年7月7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文喜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逃避刑事追究、企业生产经营和办理采矿手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6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文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文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辽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曾于2002年5月至2011年3月担任省公安厅长;已退休八年的他并于去年1月落马。公开资料显示,王立科原是李文喜的下属;两人同为满族干部,从2008年9月起在省公安厅搭班子,长达两年半。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