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中大二号桥暴动罪成 四人上诉被驳回继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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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香港中文大学二号桥爆发冲突,当时五名中大学生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及违反《禁蒙面法》等四罪罪成,被判囚四年九个月至四年11个月。上诉庭星期二(9月5日)开庭审理其中四人提出的上诉案,最终驳回他们的上诉,四人继续服刑。

综合《明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四名上诉人依序为刘晋旭(定罪时23岁,下同)、高梓斌(23岁)、陈历释(20岁)及许贻颛(22岁)。高梓斌和许贻颛原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诉,两人星期二在庭上确认只就刑期上诉,撤回定罪上诉。陈历释就定罪上诉,刘晋旭、高梓斌和许贻颛就刑期上诉。同案被告符凯晴则没提上诉。

四名上诉人均认为判刑过重,但上诉庭法官指,判刑需考虑案情的潜在风险,若示威者夺回二号桥,抛掷杂物至铁路或公路,可致港铁出轨,或出现十车连横相撞。上诉庭在听取陈词后,驳回定罪及刑期上诉许可申请,并于六个月内颁判辞解释理据,四名上诉人须继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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