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拟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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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考虑在《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中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即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行的人能以此作为免责辩护的抗辩理由,但港府表明相关门槛很高。

综合香港yahoo新闻、星岛日报等报道,香港政府上个月就23条立法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咨询结果星期三(3月6日)出炉。

港府在咨询结果的文件说,考虑在草案中采纳四项提议,包括涉及勾结境外势力的国安罪行,“应属罪加一等”;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加入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免责辩护;就保护国家秘密,引入类似“资料的保障”的条文;“间谍活动”罪应涵盖无人机等作为。

针对以“公众利益”为由进行免责辩护,文件说,所谓的公众利益必须是“很重大的公众利益”,而有关公众利益会大于国家安全风险,“门槛应该是很高的,而不是为了单纯满足公众的好奇心”,大部分情况下未必符合这一门槛。

香港保安局长邓炳强上个月受访时曾举例说,“如果保安局局长是特务,原来没有人知道,危害(国安)很厉害,政策害死好多人,而没有其他办法披露”,这种极端情况就可能构成公众利益抗辩理由。但如果只是官员私生活不检点,不构成国安风险,只是“家庭安全风险”。

文件也提到,港府考虑就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如涉及勾结外部势力,应属罪加一等;“间谍活动”罪方面,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接近、查察、从上方或下方越过、进入或接达禁地,或出现于毗邻禁地之处的情况,应将无人机等工具纳入。

文件说,港府也会考虑收紧囚犯获得提早释放的门槛;完善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的案件刑事诉讼程序;订明可应对、打击、阻吓及防止潜逃行为,并促使潜逃人士回港接受执法和司法程序的措施;研究制定措施以保障处理涉及国安案件或工作的人员。

文件还提到,大部分回应23条立法的民众都支持就某些罪行设立相称的域外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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