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两男涉嫌持刀抢劫淡滨尼便利店,还割伤店内一名七旬叔,干案后迅速被警方逮捕,其中一人今早被控上法庭。
这起抢劫案发生在前天(1月9日)下午2时许,地点是淡滨尼71街708座的一个便利店。
警方昨天发文告指出,两名23岁和50岁的男子因涉嫌持武器抢劫且伤人被逮捕。
23岁嫌犯阿齐姆今早被控上法庭。50岁男子则正接受警方调查。
根据控状,被告持着一把美工刀抢劫便利店,还割伤一名78岁洪姓男子的左手指关节。
控状显示,被告抢了钱包、提款卡、洪姓男子的身份证,以及一张价值20元的乐龄优惠车资卡。
被告也抢走了23元现金,以及一台价值200元的手机。
警方文告指出,勿洛警署警员通过现场查问和调阅警方电眼,迅速掌握两名劫匪的身份,随后将他们逮捕。
若持武器抢劫且伤人的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5年到20年不等,以及鞭刑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