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把女友九月大婴砸货车地板致死 男子谋杀罪成

事发地点在义顺一带的多层停车场。(档案照)
事发地点在义顺一带的多层停车场。(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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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男子涉在货车内重击女友的九个月大儿子,导致宝宝头部重创内出血而死。法官指男子对事发经过说辞不一致,而且事发后还拖延宝宝送院时间,显示他做贼心虚,最后判他谋杀罪名成立。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被告是29岁的穆罕默德.阿里夫(Mohamed Aliff Bin Mohamed Yusoff)。他面对一项控状,指他在2019年11月7日晚上10时至隔天午夜12时15分间,在义顺81街一带的多层停车场内,谋杀一名九个月大的男婴依吉.法亚斯(Izz Fayyaz Bin Ahmad)。死者是被告女友娜迪亚与前夫所生的儿子。

法官在审讯后,星期三(7月13日)早上发表裁决。

根据控方立场,被告用钝力攻击男婴头部,导致他头部重创内出血而死。被告的说法则是,他当时一手抱着宝宝,一手关着货车侧门时,宝宝突然挣扎而跌下,头部先撞到货车车厢地板,再撞到脚踏板,最后重重落在地上。

不过法官指出,被告对事发经过说辞不一致,一下在录口供时承认将男婴头部推压在货车地板上,之后又改口说男婴不小心掉落。

验尸报告显示,钝力攻击能导致男婴头颅内出血的伤势。法医在供证时也说,若男婴是从高处掉落,头部应该会有割伤,但男婴头部并无外伤。

法官也说,被告把货车开到医院后,故意拖延时间,在抵达医院停车场后,足足花了36分钟才将男婴送到急诊室。

法官指被告期间在医院绕道,把手机丢进草丛里,还有时间刷牙擦身体,显示被告做贼心虚。

法官认为被告是个会狡辩以及不诚实的证人,最后判他谋杀罪名成立。

控辩双方择日针对刑罚进行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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