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劳资政三方今年下半年推出合理使用竞业条款指导原则

陈诗龙强调,人力部不会纵容任何剥削性雇佣合同或竞业限制。(陈渊庄摄)
陈诗龙强调,人力部不会纵容任何剥削性雇佣合同或竞业限制。(陈渊庄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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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条款可能限制被裁雇员,增加他们寻找工作的难度,为此人力部和劳资政三方合作伙伴正在探讨制定指导原则,指引雇主合理使用竞业条款。

人力部长兼贸工部第二部长陈诗龙医生星期二(2月6日)在国会答复盛港集选区议员林志蔚有关竞业条款(restraint of trade clauses) 的提问时透露,劳资政三方指导原则预计今年下半年公布。

竞业条款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契约,规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一段特定期间之内,雇员不得在相同产业中从事竞争行为,以保障原雇主的权益。

陈诗龙强调,人力部不会纵容任何剥削性雇佣合同或竞业限制。民事法庭有明确既定原则,规定竞业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是合理的,并可在不合理的情况下规定条款作废。认为竞业限制不合理的雇员也能向工会、劳资政公平与良好雇佣联盟(TAFEP)和人力部求助。

针对被裁员工的限制性股票单位(RSU,Restricted Stock Unit),陈诗龙说在雇佣法令下,只有从事非体力劳动的雇员可收取股票作为薪金,相关事项应该由雇主和雇员在制定劳务合同时讨论,合同也应清楚列明限制性股票单位被没收的情况。

在有争议的情况下,雇员可寻求劳资政纠纷调解联盟(TADM)的协助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雇员可向雇佣纠纷索偿庭或民事法庭申诉进行裁决。

另外,根据规定,所有雇用至少10名员工的雇主如果裁退任何员工,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人力部提交裁员强制通知,否则可被处以不超过2000元的罚款。陈诗龙说人力部在2019年至2023年间收到1万6300份裁员强制通知,并指过去几年企业达标率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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