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犯酒店砍人 无照开电单车逃

这起血案发生在惹兰苏丹一带惹兰古坡8号的Rest Bugis酒店。(档案照片)
这起血案发生在惹兰苏丹一带惹兰古坡8号的Rest Bugis酒店。(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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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犯在潜逃期间应友人要求到酒店砍人,还无照开电单车逃,之后到朋友家躲,在看到警察时躲进陌生人家,最终仍逃不过法网。

判坐牢三年11个月

被告默哈莫古凡(23岁)面对15项控状,包括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滥用毒品、没有定期去验尿、欺骗等罪行。

他星期四(4月11日)承认其中五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最终被判坐牢三年11个月,也被令出狱后的12个月内不得考取任何驾照。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去年3月27日,惹兰苏丹一带惹兰古坡8号的Rest Bugis酒店发生一起血案。

案情揭露,事发前一天下午,受害男子卡迪(20岁)开了个酒店房请朋友一同聚聚。前来的包括女友人诺丽雅娜(24岁)。

当时,卡迪跟诺丽雅娜聊起她的男友,说她的男友坐牢,她不该再跟对方继续交往,两人为此意见不合。诺丽雅娜随之跟被告和来自印度尼西亚的少年(19岁)视讯,卡迪又打断他们的对话,不断辱骂被告和印尼少年,诺丽雅娜无奈只好挂断电话。

诺丽雅娜对卡迪的行为感到不悦,便找来被告和印尼少年到酒店教训卡迪。她还嘱咐两人带刀,说卡迪是个危险人物。

隔天早上,印尼少年带了两把锯齿刀到酒店,一把自己用,一把给被告用。他也在未经朋友同意,且没有驾照的情况下,骑走朋友的电单车,载被告到酒店。

遇警躲陌生人家

两人在诺丽雅娜的带领下进入酒店房,拿刀朝卡迪的头部、肩膀和手臂砍下去,约五分钟后离开。

警方起获被告和同伙使用的武器。(取自法庭文件)

干案后,被告无照骑着电单车和印尼少年逃到加冷峇鲁第67座组屋。他之后在朋友的同意下,前往对方位于牛车水的住家过夜。

隔天早上,他在单位外抽烟,见警员朝他走去,立即逃离,一度躲在陌生人家,称有人拿刀追他。

被告接着逃到位于盛港西道的利达广场,最后在广场内的快餐店遭逮捕。警方在他身上搜出四氢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

庭上揭露,被告之前因犯下和毒品相关的罪行而被控,但他弃保潜逃,并在潜逃期间犯下上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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