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海底隧道案:林冠英将被加控两罪

林冠英涉嫌在总值63亿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案中向发展商索贿。(法新社)
林冠英涉嫌在总值63亿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案中向发展商索贿。(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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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党魁林冠英涉嫌在总值63亿令吉(约20亿新元)的槟城海底隧道案中向承包商索贿,控方周三(9日)证实,林冠英周五将在北海地庭面对两项新的贪污指控。 

“透视大马”和“当今大马”报道,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周三在林冠英案件过堂时向吉隆坡地庭法官表示,已向林冠英发出传票,通知他将在《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下被控两项罪名。”

刑事法典第403条为“不诚实盗用财物罪”,罪成者可面对最高5年、最低六个月的监禁和鞭刑,及或罚款。

林冠英的律师确认已收到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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