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首次针对不披露股权信息实行民事处罚

金管局首次针对不披露股权信息实行民事处罚。(档案照)
金管局首次针对不披露股权信息实行民事处罚。(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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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首次针对显著股权股东不披露挂牌公司持股信息、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民事处罚。

金管局周五(17日)发布文告说,林顺方(Lim Soon Fang,音译)由于不提供他在亚太策略投资(Asia-Pacific Strategic Investments)的持股信息、以及提供股权的虚假信息,被罚款20万元。

这是2012年11月民事处罚制度延伸到这些违规行为后,当局首次在证券与期货法令(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下针对股权披露违规行为进行民事处罚。

根据公司法令,如果一名股东持有一家公司至少5%的投票权股权时,他便是显著股权股东(substantial shareho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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