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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刚:张美兰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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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越南房地产大亨张美兰(前排左三)在胡志明市的法庭上被判死刑。(法新社)
4月11日,越南房地产大亨张美兰(前排左三)在胡志明市的法庭上被判死刑。(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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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从新加坡的经验看,反腐要有成效,除了政治决心,严惩不贷,还须有其他制度上的建设和配套措施,使人不敢贪,不必贪,不想贪。利剑高悬的反贪机制始终不可或缺。反贪和肃贪的政治决心也始终必须坚持。

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4月11日宣判,67岁的女富商张美兰被控贪污、行贿及违反信用机构贷款规定罪名成立;其中,贪污罪判处死刑,另两项罪状则判坐牢20年,总刑罚为死刑。她的丈夫朱立基和一名侄女分别被判入狱九年和17年。

这起轰动越南的大案,从今年3月5日开审,历时五个星期,堪称越南历来最大的诈骗洗钱案。包括张美兰夫妻在内,全案被告共有86人,分成几组,包括西贡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政府检察总署、国家审计署的原领导干部等。他们面对行贿、滥用职权、违反银行法等控状,刑罚从缓刑三年至终身监禁不等。

在国家银行前干部的被告组中,杜氏闲(国家银行银行监察机关二号银行监察局局长)因犯下受贿罪被判终身监禁。阮文兴(国家银行银行监察机构代副监察长)因犯下“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其他被告人被判缓刑三年至七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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