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务部:死刑不违反生命权保障 也不侵犯人性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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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宪法法庭正就死刑存废问题开庭辩论。法务部检察司长郭永发指出,死刑不违反生命权保障,也不侵犯人性尊严及构成酷刑,吁请宪法法庭对死刑做出合宪性判决。

综合台湾风传媒和中央社报道,王信福等37名死囚认为死刑违反宪法平等权、生存权、比例原则,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星期二(4月23日)召开言词辩论庭,邀集死囚诉讼代理人、法务部及专家学者陈述意见。

法务部代表郭永发在开场陈述中说,死刑制度在司法院历经数次宪法解释,大法官也已多次宣告合宪。基于目前台湾宪政秩序、社会法价值未有改变,多数民意仍反对废除死刑,宪法法庭应维持向来死刑合宪的见解。

郭永发说,死刑不违反生命权保障,不侵犯人性尊严及构成酷刑,应属合宪的法定刑;死刑制度属最后不得已的手段,也非以残忍、不合人道的方式执行,并非酷刑。

他指出,死刑是针对非死刑不足以平衡罪责的情节最严重犯罪,最高法院判决指出,情节最重大之罪,仅是得判处死刑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若有教化可能性,仍应排除死刑,说明死刑适用条件应符合必要性原则。

台湾法务部陈报的《法规范宪法审查言词辩论意旨书》也指出,死刑应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形成共识,而非通过司法判决迳行决定。目前台湾的立法、行政机关尚未就死刑存废达成共识,不应通过违宪审查方式废除死刑。

声请人方诉讼代理人、律师李念祖则在开庭陈述中说,宪法不该允许政府以应报之名行报复之实,不要将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赔偿,任何人都没有资格结束他人的生命。

这是台湾最高司法机关首次针对死刑存废展开司法辩论,12名大法官最快于今年7月底就死刑存废做出判决。宪法法庭若判决死刑违宪,可能使得目前在押的死囚获得重新审理案件的机会,甚至解除死刑犯身份。

台湾已将近四年未执行死刑,但在宪法法庭开启这次辩论前夕,负责审批死刑执行的台湾法务部4月16日发布七点声明,表示反对废除死刑制度,称该制度由立法、行政形成共识,而非大法官所属的司法权决定。

声明还称,在台湾社会尚未有共识之际,大法官若在此刻宣告死刑制度违宪,可能引发激烈社会对立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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